许可协议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本文是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许可证的 Chinese版非官方翻译。本协议不是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分发条款的法律声明 - 只有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许可证的原始英
#文文本才能作为其分发条款的法律声明。但是，我们希望此翻译可以帮助 Chinese读者更好地理解许可证。

本协议约束用户对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的下载、安装或使用及其更新，与交付机制无关。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是一项集体作品，受美国版权法的保护。根据以下条款，The openSUSE Project 向用户授予此集体作品的许可证，该许可证遵从“GNU 一般公共许可证”版本 2 之规定。下载、安装或使用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即表示用户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是一个模块化的 Linux 操作系统，由数百个软件组件构成。通常情况下，各个组件的源代码中均含有该组件的许可协议。除以下所述的某些包含“openSUSE”商标的文件之外，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用户对组件进行复制和再分发。除了某些固件文件可能例外，组件的许可条款允许用户以源代码和二进制代码形式对组件进行复制、修改和再分发。本协议不限制用户根据任何具体组件的许可条款享有的权利，也没有授予用户超出这些许可条款的任何权利。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及其所有组件，包括源代码、文档、外观、结构和组织，由 The openSUSE Project 和其他相关方享有版权，并受版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及其任何组件或其任何副本的所有权按照适用的许可证，归属前述或其许可证出让方所有。“openSUSE”商标是 SUSE, LLC.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只有经过许可才能使用。本协议允许用户使用“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商标分发未经修改或经过修改的 openSUSE 副本，前提是用户需遵守 The openSUSE Project 在 http://www.opensuse.org/Legal 上发布的商标使用准则。无论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是否经过修改，用户在分发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时都必须遵守这些商标使用准则。

除非本协议或任何具体组件的许可条款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及其组件均按“现状”提供和颁发许可，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有关适销性、所有权、非侵权或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暗示保证。The openSUSE Project 不保证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所包含的功能符合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的运行绝对不发生错误或完全按照所附文档说明进行显示。用户需自行承担使用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的风险。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用户使用或无法使用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偶发或继发损害、利润损失、存款损失，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证颁发者、附属机构和雇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告知 THE OPENSUSE PROJECT 可能会发生此类损害。如有司法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损失，THE OPENSUSE PROJECT（及其许可证颁发者、附属机构和雇员）所承担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 50 美元，若不允许规定此类限制，则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所允许的最大范围。

您同意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受制于美国出口管制规定 ("EAR") 且您同意遵守 EAR。
您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口或重新出口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到：
(1) 受美国出口管制的任何国家; (2) 任何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会将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用于核、化学或生物武器，或火箭系统、太空发射装置、探空火箭，
或无人飞行系统的任何最终用户，除非得到了相关政府机构规定或特许的授权;
或 (3) 任何被任何美国政府联邦机构禁止参与美国出口交易的最终用户。下载或
使用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表示您同意上述条款，您保证您未居住
、受控于任何这样的任何列表中的国家或组织，或是其国民或代表。另外，您
有责任遵守您的管辖权限内的任何可能影响您进出口或使用 openSUSE openSUSE:Factory:zSystems
的本地法律。在出口受制于 EAR 的物资前，请垂询工业安全局网页
www.bis.doc.gov。获取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是您的责任。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协议其余条款的强制执行效力不受影响。本协议受美国犹他州的法律及美国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的规定，也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协议阐明了用户与 The openSUSE Project 之间关于主题事宜的完整谅解与协议。未经双方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修改。对于本协议中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受约束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对违约或未履约引发的任何过往、当前权利的放弃，不得视为对未来依照本协议而应具有的权利的放弃。美国政府的使用、复制或披露均受下列文件的限制：FAR 52.227-14（2007 年 12 月）Alternate III（2007 年 12 月）、FAR_52.227-19（2007 年 12 月）、DFARS 252.227-7013 (b)(3)（1995 年 11 月）或适用的后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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